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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高树勇
·2007-03-14 11:21:09·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一、以惩治犯罪为己任,勇办大案要案

  海港区是秦皇岛市的中心区,该院年公诉案件占到全市的三分之一。高树勇同志在担任该院分管起诉的副检察长期间,所审查的逾千件案件无一错案。每遇重大案件必身先士卒,亲自出庭公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城市中心区的社会稳定。

   2000年12月,高树勇同志被任命为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月,秦皇岛市委成立由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12.28”专案组,查处以秦皇岛市迎宾路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韩某为首的涉嫌贪污、受贿、挪用、诈骗等近十个罪名的犯罪团伙。市委领导亲自点将,明确由高树勇同志任专案组副组长,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该案案情之复杂、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巨、影响之大,是秦皇岛市历史上罕见的。迎宾路建设开发公司至1997年资产总额六千万元,但随后短短几年中竟资不抵债,亏损近亿元。由于该单位全部财务资料被盗,虽经有关部门数次调查,都没查透,此案已成“夹生案”。面对这一棘手案件,高树勇深感压力所在,他细致分析了以往久查未果的原因,研究制定了缜密的侦查方案。在他的带领下,参案干警废寝忘食地调查取证,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最终查清了韩某贪污457万元、挪用60万元的犯罪事实,一批窝、串案也相继被侦破。该案成功侦破的消息被评为2001年秦皇岛十大新闻之一、十大法制新闻之首。

  自2004年12月担任秦皇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以来,高树勇同志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大力推进侦查机制改革,“谁发现,谁受理”、“惩治与预防并重”等作法在全省推广,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侦查办案和各项建设均取得了新突破,综合成绩跃居全省前列,反贪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在他的直接领导下,全市反贪系统坚持从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集中查处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深恶痛绝的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2006年4、5月份,驻秦原军工企业3540厂部分职工因企业改制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问题,相继阻拦铁路、公路,进京游行示威,围攻公安机关,发生了大规模群访事件,引起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严峻形势,市委指令市检察院紧急介入,参与稳控和调查工作。高树勇同志率领反贪干警昼夜奋战,侦查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在时间紧、任务重、形势迫的情况下,一举立案14人,侦破了该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窝案。该厂厂长邸某、党委书记安某等14人被分别判刑。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社会稳定。中央稳定领导小组工作简报也以《由乱到治的启示》为题专门报道了此案的平息情况。因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省院为“3540”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为高树勇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又如2006年,在高树勇同志的亲自指挥下,市院反贪局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从细微处入手,从小案挖大案,从个案查窝案,成功查办了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煤炭检验中心负责人经济犯罪窝案。该案主犯原煤炭检验中心主任李某因贪污579万元、受贿125万元、挪用公款165万元,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全案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元,系秦市有史以来职务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全省科级干部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省政法委、省院领导对查案工作充分肯定,称之为全省检察系统年内查办商业贿赂第一大案。该案的成功侦破净化了煤炭市场,规范了煤炭检验秩序,维护了国家利益。

   二、注重打防并举,保护干部远离职务犯罪

   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高树勇同志始终坚持打击不忘预防,注意保护干部远离职务犯罪。在开发区担任检察长期间,他倾注了较大精力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实践中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较强、覆盖面广的长效预防机制,即“三项措施”和“六项制度”。三项措施即“全员预防制”、“分片负责制”、“量化考核制”。六项制度即“重大工程项目全程参与制”、“大额财务支出备案制”、“大额贷款抽查制”、“中层以上干部述廉制”、“重点刑事案件全程监督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会计轮岗制及离岗审计制”等。几年来,通过该院与被预防单位联手实施这套机制,起到了明显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保护了干部,优化了发展环境。省院专门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做法。就任市院副检察长后,高树勇同志注重结合办案促预防,对发案单位和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规范行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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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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