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将全部免除,民办学校是不是也该考虑免除?”在昨日河北团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二中校长邵喜珍建议,民办学校应等同于同级同类学校。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觉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实质上体现出了一种教育公平的国家意志,目的是保障少年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邵喜珍说,免学杂费从根本上解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择校热”、“分班热”、“教育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为教育规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保障。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与公共性,惠及千家万户、子孙万代,也就应该惠及去民办学校读书的学生。”
邵喜珍代表说,到民办学校读书的学生也应该享受和国办学校读书的学生同样的待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学生的,民办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中的学生也应该依法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邵喜珍表示,应该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明确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减免的规定,具体标准应该比照国办学校免除标准,在收费数额上把这部分减去,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补贴。
“这样才能保障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好处,减轻这些孩子家庭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共性。”
■文/本报特派记者彭丽晗 刘刚
■摄/本报特派记者任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