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首语:吃饭看病谁也离不了。根据石家庄市消协的投诉统计显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消费者消费的头等大事。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量在1992年占到全年投诉总量的17.12%后,一直在高位徘徊。
■旧案回访
难以说清的“早产奶”
■旧案时间:2005年
■被访对象:牛奶厂家
2005年,媒体曝出猛料:光明乳业将过期牛奶回炉销售。随后不久,又有媒体曝出杭州、上海市出现光明“早产奶”。光明牛奶的销量也随之下降。“当时,超市里的光明牛奶都卖不动,后来便下架退回厂家了。”在省会某超市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虽然全国媒体聚焦光明,但乳制品生产日期究竟该如何标注这一问题,也摆在市场面前。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介绍,牛奶是农副产品,通常认为新鲜牛奶营养价值高,而企业为迎合消费者需求,便倾向于将出厂日期标注为上市日期。
这期间,生产好的牛奶,可能已库存多天,保质期天数也打了折扣。实际上,奶制品从灌装到出厂之间的时间限制,以及如何标注生产日期,并统一的国家标准,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进展
生产日期应标为灌装日期
为遏制“早产奶”,2006年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从2007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上述公告的出台,统一液态奶的生产日期标注,对遏制“早产奶”的出现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质监部门也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
记者了解到,石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液态奶的监管力度,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的管理,严厉打击在液态奶生产中使用非“奶”原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
■行业消费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食品和药品,石家庄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临界保质期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另外一定要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一旦外包装出现破损,产品很容易变质。
对于药品方面,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在包装上印有“国药准字号”的产品。购买药品请到正规药店购买;看病用药请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用药。
2、不能轻信广告宣传。现在医药广告中任意夸大疗效、误导消费的情况时有出现。
3、在购买药品时,要做到“四看”:一要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选择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二要看生产批号,没有生产批号的药品不要购买;三要看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没有标注有效期或已过期的药品不要购买;四要看生产厂家,注意选择知名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更有保证。
·历史数据·
食品药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从1992年至2007年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分别占到全年投诉总量的17.12%,11.78%,14.55%,17.1%,11.34%,11.83%,11.73%,11.89%,11.65%,17.15%,8.4%,8.89%,9.06%,8.83%,7.94%,8.66%,食品药品投诉比例在有记录的15年来持续排名第一。
从统计结果来看,2001年石市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行业的投诉比例达到17.15%。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温世灿认为,食品药品投诉的高峰期出现在2001年也是有原因的。“那个时候,保健品开始进入市场,商家为了销售将保健品功能化,很多消费者将保健品作为药品买回家。”温世灿说,保健品当然不能当药吃了,不仅不能治病,还花了冤枉钱,导致消费者投诉。他说,药品广告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两年监管力度加大,投诉也相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