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人:皮德智,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年与其同事开始了针对电信资费的法律研究。他发现诸多电信资费与目前现行法律有相抵之处,并上书国家发改委质疑漫游费的合法性。
■质疑1
月租费收的是什么费
“电话是我买的,话费是我交的,一直不明白月租费是哪来的。”很多消费者都表示不知道月租费是什么。律师皮德智则认为,月租费至少违反了《合同法》、《价格法》和《公司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月租费违反《合同法》。皮德智说,月租费首先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相应的“租赁物”,而电话月租费的“租赁物”又是什么呢?
月租费违反《价格法》。电信运营商和电话用户是服务合同关系,用户交费属服务价格,电信运营商的线路资源、设备资源是签订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必备条件,而不是服务合同的内容。月租费的存在本身就与《价格法》所规定的“服务价格”抵触。
月租费违反《公司法》。一个公司的成立应当具有经营所必备的条件。然而电信部门却由数以亿计的电话用户的初装费、月租费方式来给电信运营公司出资,但是广大用户却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皮德智说,现有的月租费性质不清。以手机月租费为例,有人解释是租用费,但是消费者没有申请相应的租赁业务。如果说是码号资源占用费,按现有的国家规定,码号是有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电信经营者承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而且,国家对电信运营者的收费是象征性的,一个电话号码每月只收一分钱。
■质疑2
漫游费是运营商主观要价
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手机漫游费上限下调最终方案,与之前的上限标准相比,新的标准下降幅度达63%。
但是争论不休的手机漫游费存废之争并未结束。近日,皮德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国家发改委履行对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进行成本监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
漫游费成本一直未公布
皮德智认为,手机国内漫游费属于政府指导价,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在降低漫游费上限标准之前,有关部门应开展漫游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因此,1月13日,皮德智向国家发改委发出了请求公开国内漫游通话费成本监审报告的请求书,但发改委一直未公布漫游费成本。
成本监审机构资质有问题
2月17日,发改委在给皮德智的答复中称,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定价成本独立开展了评审工作。评审报告送交全体听证代表,社会中介机构代表在听证会上介绍了成本评审工作过程和结论”。
但皮德智对此并不满意,他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显然“社会中介机构”不具有成本监审的资质。
漫游费估算不合理
同时,即使本次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的中介机构有资质,其报告中仍有违反相关规定之处。
皮德智说,评审结论采用估算方法得出漫游通话成本稍高于本地通话成本。对一般地区而言,平均高出幅度(上限)为0.0485元/分钟”是让人不可理解的。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漫游费定价成本应当依据运营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漫游费合理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漫游通话无关的费用,都不得列入漫游费定价成本。
“如果运营商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准确计算漫游费成本,那漫游费就成‘巧立名目’了。”皮德智说。
■质疑3
资费成本成了糊涂账
“其实电信资费还有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地方,只是表现不太明显,长途费就是其中之一。”皮德智说,目前手机长途费以6秒为单位计算,一方面6秒并不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另一方面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