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油烟机坠落烫伤人
·2008-03-13 17:07:14·来源:河北消协网·浏览:

日前,玉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吸油烟机坠落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

家住玉田城内的杨女士于 2003年 12月在县城某商场花 700元购买普田牌免拆洗吸油烟机一台,并由商场负责安装。事隔三年, 2007年 2月 20日杨女士打开吸油烟机做饭时,吸油烟机却突然坠落,砸到了正在使用的高压锅上,随后连高压锅一同掉在地上,滚烫的油水洒在了杨女士的双脚上,致使杨女士双脚十趾及脚背起了水泡,表皮部分脱落。杨女士当即拨通了经销商的电话,反映发生的事故情况。该商场听说后立即派三名工作人员查看了事故现场。商家认为吸油烟机已经过了一年的“三包”期,而且存在消费者人为因素,才造成螺丝钉松动,致使吸油烟机坠落,因此不愿赔偿。消费者认为吸油烟机坠落完全是由于该商场安装不当造成的,商场应负全部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后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玉田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验,发现安装的螺丝钉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安装的安全标准。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2000元,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撰写:玉田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  网络编辑: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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