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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百胜餐饮公司的用工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3月29日《新快报》)
肯德基广东市场经理何出此言呢?因为在被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用工的事件中,麦当劳与肯德基均雇用了成年学生做兼职工,可是却不按照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只给计时工发4元/小时工资。而在肯德基方面,相关经理也承认,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完全知晓的。
这自然让人感到莫名的荒唐。《劳动法》里早有明确的规定,用工形式不外乎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除此之外,又何来其它的用工形式?既然构成了劳动关系,那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岂有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之理?
当然,肯德基们之所以不把《劳动法》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放在眼里,还有其自己的“高见”:“因学生等人群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如此歪歪道理根本就不值一驳——那么笔者就要请问:什么样才称得上“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要是在美国等其它国家,成年学生到你肯德基做计时工,是不是也同样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答案自然不言自明。但这点却暴露出了肯德基们在中国的狂妄与傲慢。毫无疑问,所有外来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都应当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中国的地盘上,最终“说了算”的必然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不是肯德基们。也许是过去的一个时期里,像肯德基这样的外商投资者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太多的“恩宠”,享受到了太多的“超国民待遇”,因此,他们中的一些公司已经习惯于得到“法外特权”的照顾。所以,当他们明知道政府出台有“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要寻找类似“学生等计时工不受《劳动法》管辖”这样近乎荒谬的理由来“据理力争”。学生计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之争,不再是简单的工资标准之争,而是是法律法规尊严之争,也将考验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文/金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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