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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也需规矩
娱乐不光需要娱乐精神,更需要商业精神。
·2007-10-20 03:01:26·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日前,导演李少红亲口承认已经正式接手新版《红楼梦》,而有记者得到消息称,剧中所有演员角色将重新“洗牌”,宝钗组冠军姚笛很可能从李旭丹手中夺过“黛玉”,李旭丹则可能出演袭人一角。
一直以来,新版《红楼梦》的热闹戏就不断。由此引出的话题,已经由一场娱乐选秀变成了娱乐事件,又由娱乐事件演变成了娱乐反思。如果李少红正式接手新版《红楼梦》,为拍与不拍新版《红楼梦》的争论画了一个句号,也为用与不用“红楼梦中人”的争论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事情前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却远没有画上句号,那就是,娱乐有没有商业规矩?
当初,胡玫与投资方僵持不下,看似是胡玫的艺术追求与选秀的商业文化的矛盾,但我以为这其实主要是不遵循基本的商业规矩的结果。按理说,“红楼梦中人”的每一位参赛选手都应该在报名参赛之初就与选秀主办方以及新版《红楼梦》投资方签订合约,得到“胜出就一定能出演《红楼梦》”的书面法律承诺。
  从事后最终的胜出者处境极为尴尬,却无一人出面为自己争取法律权益这一点不难看出,他们的手中很可能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和武器去为自己抗争。于是,一个导演可以随便“弃之不用”,一个导演可以随便“推倒重来”。
现在,我们面对娱乐,总是用一种好玩的、无所谓的心态视之。但娱乐要放到市场中去,才会获得新的生命,而一旦进入市场,就有一个如何规范市场的问题。
娱乐不光需要娱乐精神,更需要商业精神。选秀既是商业行为,每个人在其中就有权利与义务,要讲诚信,要遵守契约,不能因为沾了娱乐的光,就拿娱乐掩盖过去。
■文/廖保平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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