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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问题唐山自杀事件频发
·2008-01-13 22:17:33·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了《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家庭模式,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我省一些地方由于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群众因婚姻问题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从1953年2月到1953年3月,唐山地区共发生自杀事件51起,自杀未遂事件74起,“这种情况已经发展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迁西县戴庄子有一对青年男女秘密恋爱达二年之久,彼此相约同生共死,但从未把关系公开。借着贯彻《婚姻法》的机会,二人提出结婚,但是女方的母亲百般干涉。工作组曾进行调节,表面上解决了,但是夜里女青年自杀。
  唐山市八区范大里村王惠珍,于1938年与丈夫范维奇包办结婚,婚后一直受到丈夫的残酷虐待。工作组得知情况后对范进行教育,范假装思想转变,进行了检讨,但是回家后依然恶习不改,还把妻子关在家中,不准她出门。王惠珍不堪丈夫虐待,投井自杀。
  如果工作组不满足于表面宣传,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上面的两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文/本报记者贾立芳
作者:贾立芳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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