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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舞风潮
·2008-01-13 22:22:5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范冰冰主演的电影《苹果》因为色情镜头过多被禁了。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舞场被很多人认为具有色情性质,从而引发了一场禁止学生进舞场的运动。
  禁舞之由
国难当头 岂容纵欲
  民国时期的舞场与传统中国的青楼、茶馆等有着大异其趣的特征,它为现代中国的市民提供了一个想像现代生活的窗口。与此同时,由于民国舞场一定的色情性质,又刺激着舞者与看客的道德神经末梢,当时中国内忧外患的现实处境更是为舞场内外的生活贴上了政治标签。很多人就这样在身体的本能欲求与道德的规训之间摇摆,舞者面临着强烈的灵与肉的冲突。
  在当时的《申报》上,经常可以读到一些学生在流连舞厅后滋生的虚无与愧疚感。《申报》副刊有一篇文章写道:在暗淡的灯光下,悠扬的音乐中,我第一次拥抱着女人旋转。因为这还是第一次,所以脚步生辣得很,幸而从前曾在房间里下过一番工夫,所以还没有闹出什么笑话。音乐停止了,我踉跄着跑回座位,同来的同学也回到座位来了,大家都露出笑容,快活极啦!回到学校里,心儿还是常常在跳舞场中。那薄薄的衣裳,高耸的乳峰,跳跃的酥胸,无一不给我一种有力的迷惑。
  国难当头,身为国之栋梁的大学生们却流连于舞场,徘徊在禁欲与纵欲之间。为此,《申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这是国家前途命脉所关的问题,并非只是生活小事……大学生入学校目的在研究学问以求深造,毕业以后服务社会,如今并非在研究学问却去跳舞,这一现象固然足以证明大学教育成为问题,但也就可以先作预言,这一些以跳舞为上课的大学生,将来到了社会上一定是不事生产专享幸福的寄生虫之流。
  作为当时影响较大的主流媒体,《申报》的这篇文章无疑暗含当时的社会思潮里已经隐藏着“禁舞”的潜流。
  禁舞之议
学生入场 立加逮捕
  1933年10月30日,上海《申报》发表了上海各大学联合会的一则决议:严禁学生入舞场跳舞,学校与市政府合作,共同查禁,犯者予以严惩。
  几天之后,这个大学联合会又紧急出台了“禁舞办法”:跳舞本为正当娱乐,在欧美各国且视为交际界中之必要技能,但吾国舞场中之跳舞,目的殊异,反贻误青年,使学生在学业上受莫大之妨碍,故有严禁学生入舞场之议决。当时商议执行之办法,函请本市市政府合作共同办理,由市府派警轮流往各舞场巡查,遇有学生在场跳舞者,立加逮捕,现已得市府覆文,允予协助。至于大学联本身,亦将会同各学校派员赴舞场日夜视察,遇有学生,即记名报告该学校,予以开除之处分,不稍宽贷,另一方面再开导各校学生,使各学生有自动禁入舞场之觉悟。
  禁令一出,应者云集。沪上各大学学生团体负责人、各大学学生纷纷表态支持,并自觉地把大学生禁舞与蒋介石当时正在推行的新生活运动的目标衔接起来。他们谴责一些大学生在国难蜩螗之际,不思进取,沉迷舞场,纵情声色,实在是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在几近众口一词的附和声中,也偶尔能够发现一些“刺耳的异议”,比如有一些学生撰文认为:学生跳舞仅仅是事关个人,无伤大雅,更与违法无涉,不应该为了整治或政治目标,而任意地干涉个人的生活自由。跳舞毕竟是私人生活的方式而已,不同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如此收场
舞女请愿 禁令收回
  禁舞之首倡者上海各大学联合会最终认为禁舞乃一消极办法,解决学生与舞女跳舞的问题还必须从积极角度入手,于是又开始提倡学生正当娱乐,提议学校组织艺术研究会,“既可陶冶性情,提高学生之志趣,养成学校肃穆之学团,复可发扬我国固有文化之光荣,搜讨域外艺学之精英,融会贯通,以为新文化之基础”。
  禁舞的声浪,在1934年前后的上海虽然难免雷声大,雨点小,成为大都市的“行为艺术”的结果,但其延续的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进行高度管制,以集聚社会各种资源以应付国家危机的思路却在隐蔽地延续,最终导致1948年上海舞女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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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小兵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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