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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执行采访任务的记者不仅是对记者个人身体健康和人格的侵犯,更意味着是对采访权和媒体监督权的侵犯。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先有公众的知情权然后才有记者采访权。因此,殴打记者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藐视和践踏。
比殴打记者性质更加恶劣的是,不法分子竟然对执行公务的警察大打出手,甚至差点夺走警察的手枪。如果说殴打记者侵犯的是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的话,殴打警察、抢夺枪械则是妨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由此,此事件就上升到了暴力抗法的高度,是对采访权和公权力的双重藐视。
打记者也好,袭警也罢,这些年来并不鲜见。通过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少数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于置采访权、国家公权力于不顾,固然与行凶者个人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有关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其背后有人暗中指使、为虎作伥。
■徐光木(湖北 时事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