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彭宇案”之所以被误读,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因素: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今日本报A15版)
坦率说来,刘志伟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这并不仅仅缘于他权威性高官的身份标签,更是因为他表达的几点因素契合了流言效应衍生的基本路径。可以想见,于基本审判证据流失的情况下,当第一家报道的媒体开始有意“渲染”好人被诬陷的情绪时,“彭宇案”的负道德影响潮已经不可避免。
不可回避的是,“彭宇案”已经成了挥之不去的巨大社会裂痕。更多的人应该意识到:所谓的“道德者无好报”的判决,所谓的“一篇报道导致一个国家道德下滑”,其实有着其自身的夸大之处——这甚至是凭借常识就可以判断的结论。问题是,表象化的判决结果与选择性报道内容的蝴蝶之翼,为何轻易扇动起了如此大的社会情绪风暴?
尽管道德从来都是一个纷繁复杂不可轻易下定语的概念,但浮现于公众眼界中的,一方面,国人善意的道德举动依旧不时涌现,陈贤妹式的人物也能惊鸿一现;另一方面,我们却不得不接受道德进程缓慢的整体现实,它问题丛生,社会道德面目几近“累卵”。
越是道德稀释的年代,我们越期待道德者。越是不肯自己付出的年代,我们越容易从他人那里找到宽恕自己的理由。报道中“彭宇案”的出现,那种逆正向道德感而行的“现实案例”,恰恰为多数懦弱者找到了“最后的避难所”:果然是好心无好报,果然是不要轻易地去扶起“街头倒下的老人”。人们为自己找到了借口,于是开始习惯性冷漠,然后站在了道德高地。当一起“看似不符合道德观感”的判决出台后,人们于是异口同声地说,“啊!又一起彭宇案”——彭宇案的负效应,其实更是道德累卵年代里“小我”的推动结果。
这样的分析后,再来看“彭宇案”负效应的所由何来,我们或许更能看清责任者是谁,也更能够警醒:在当下的社会秩序下,脆弱的道德神经其实攸关每一个生活切面,它必须被呵护——无论是第一家与其后跟风报道“彭宇案”的媒体,还是“业务不熟悉”的判案法官,抑或是我们每一个围观者。
“以正视听”之后,“彭宇案”或许不会再被持续地消费,但一个社会道德信心的培育,显然还需要更多努力。■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