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变更“农民工”称谓。(12日《大河报》)
事实上,“新市民”也好,“新型合同工”也罢,甚至“援建者”之类的种种称谓,不过是用一个好听的标签去代替另一标签,同样具有某种身份的歧视在里面。仔细分析,不乏悖论,“新市民”对应的当是“旧市民”,何为新又何为旧呢?至于“援建者”跟“外来工”有什么区别?同样带有某种地域性的歧视,这是否意味着,其只有援建之义务,无市民之权利?每一个人的身份定位都是相同的,那就叫“公民”。相比于“农民工”三个字,任何新名称都是一种画蛇添足。
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改名动议里,有多少是源于真实的价值认同和人格尊重?事实上,越是闹腾越显功利——相比于改名这样的象征意义,农民工希冀的是,这种热闹能变成真实的泽惠与待遇,让其获得基本的公平与尊重,这比叫什么都更有意义。■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