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陕西咸阳乾县一处垃圾填埋场发生坍塌事故,一名捡拾钢筋的村民被埋在垃圾堆下。16日上午,为避免再次发生坍塌,被埋者家属主动要求停止救援。(17日《京华时报》)
停止救援的决定居然是家属作出的。请问,家属凭什么作出这个决定?第一,从道义上说,家属有权决定放弃另一个家庭成员的生命吗?第二,从技术上说,家属有能力作出相关判断吗?现在家属要求停止救援的理由就是,“为避免再次发生坍塌”,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家属既不能判断已经救援无望,也不能判断再次发生灾害的危险程度,不能判断再次发生灾害的危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家属的要求不是作出决定的依据,最多是一个参考的信息。
是否应该停止救援应该由相关部门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科学的论证来决定。如果仅遵从家属的要求就停止救援,这是没有道理的。■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