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的熊三军女士将自己创作的276篇幽默笑话合辑成《幽默笑话集》,并在省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申请。昨日,省版权局正式通过该申请,并将为熊三军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律师称,此举可能引发抢登风潮。
为笑话争取“著作权”
熊三军在省会一家公司做文秘工作,业余时间喜欢进行文字创作,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好玩的事写成一些小笑话或幽默故事。写完后,熊三军就把这些故事发表在自己的博客或一些网站上。熊三军告诉记者,这次申请著作权登记的276篇幽默笑话大部分是自己原创的,也有一部分是朋友创作的。
提到为《幽默笑话集》进行版权登记的初衷,熊三军告诉记者,很多网站、报纸、期刊在使用一些幽默笑话类作品时都是直接转载,落款时多是“佚名”或不署名,并且很少向创作者支付报酬。由于幽默笑话比较短小,创作人一般会忽略著作权的保护,以至于作品被无偿转载。创作者想讨说法时,又无法证明身份。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一旦遭到侵权,就可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为自己主张权利。
记者从熊三军的《幽默笑话集》中随机抽取了几条在网上检索,很快就能在一些网站或期刊、报纸的电子版上找到相关作品,这些作品大多数都没有署名。虽然熊三军一再强调作品大多为自己创作,但记者还是发现其中一部分作品是已经在民间流传很多年的笑话。
这种做法省内少见
河北省版权局一工作人员确认了熊三军已经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将在近日为其颁发证书。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熊三军的作品符合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基本条件,版权登记机关将会按照相关手续为其进行登记。至于作品的审查,版权登记机关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实质性地审查作品是否是作者自己创作的。
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创作人已经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很多创作人甚至将自己的创作草案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为笑话、幽默故事进行著作权登记在省内比较少见。
可能会引起“抢登”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马倍战律师称,《幽默笑话集》中的作品是不是熊三军原创不好确定,著作权的认定以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为证据。
由于幽默笑话很短,甚至只有几句话,作者一般不会保留底稿、原件,出版单位一般也不予以署名,所以只能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马倍战称,熊三军的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引发人们对作品的“抢登”。有些作品,比如一些“幽默笑话”已经散落在“民间”,就像大街上流浪的羊。因为它流浪的时间太长,主人已经难以辨别羊的模样,或者谁也不能证明自己是羊的真正主人。在此情况下,牵羊的绳子在谁手里谁就是羊的主人。
马倍战认为,我国虽然没有强制性的“登记在先”制度,但在作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作者身份的情况下,“登记在先”或许会成为一种默认的“制度”。
■文/本报实习记者李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