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明年8月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其中,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解读
■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查经营者账户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行业协会搞垄断,严重者将被撤销登记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