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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涉嫌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公款等五宗罪
·2007-12-01 00:59:4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周正毅■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周正毅案因“案件复杂”,在2007年4月和7月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2003年,周正毅被《新财富》杂志评为“中国400富人榜”第13名,当时评估的资产是25.8亿元。
五宗罪中三宗是行贿
  第一宗罪:向期货交易所和农行行贿200余万元。单位行贿的对象其一是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行贿金额约127万元;单位行贿对象其二是原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宋赤球,行贿金额约100万元。
  第二宗罪:向兴业银行原副行长行贿约40万元。周正毅涉嫌“对企业人员行贿”的对象是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王沪军,金额约40万元。
  第三宗罪:向服刑看守所原所长行贿得到特殊照顾。周正毅个人行贿对象是他曾服刑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金额约20万元,得到了特殊照顾。
  第四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贴现共计82亿元。1999年至2003年,农凯集团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在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82亿元。
  第五宗罪: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一直未归还。周正毅被控挪用资金约2.065亿元。
在香港仍遭通缉
  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缉周正毅。11月30日,周正毅仍然名列香港廉政公署网站“主要被通缉人士”名单,他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

新闻回放

  ■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对农凯集团罚款4000万元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获释
  ■2007年1月,周正毅再度被捕
  ■2007年8月,在周正毅羁押及服刑期间为其提供特殊照顾的5名监所警察及家属获刑
  ■今年10月,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低调开庭

作者: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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