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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和:济南原人大主任一审判死刑
·2007-08-10 00:55:24·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今年7月9日,济南市建设路爆炸案现场■供图/新华社
  昨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义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罪孽深重
情妇纠缠 密谋除之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
指使他人 遥控爆炸
  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一汽车站旁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职务犯罪 收受贿赂
■段义和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供稿/新华社
惨剧回放
汽车被炸 血肉横飞
■柳海平惨死街头
  “肠子都炸飞了,就挂在上边窗户上。”一位居住在济南市建设路52号居民楼里的大妈指指五楼的窗户。提及今年7月9日爆炸时的情景,她仍心有余悸,“突然一声闷响,接着就是滚滚的黑烟。”
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位于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居民区,在南北走向不足1公里的范围内,聚集了四五个居民小区。
目击者称,当时柳海平所驾驶的“飞度”轿车正由北往南行驶,在快拐弯时减速,突然爆炸。车里的柳海平被甩向前方三四十米处,只剩下上半身可以辨认。一辆刚好路过的出租车受到爆炸影响起火,司机受伤,路边一个卖水果的商贩被炸飞的汽车铁皮划伤脖子,“缝了十几针”。
“起初都以为是与出租车发生碰撞,油箱爆炸,但一看这阵势,根本就不像,油箱爆炸哪有这么大的威力?”一位自称开过几年车的居民告诉记者。很快赶到现场的除了警车,还有很多牌号特殊的政府车辆。有目击者称,警察扑灭爆炸引发的大火后迅速将“飞度”车牌照取下。这个牌号为“鲁AJ××××”的警用内部车牌,开始引起人们的猜测。
案子的侦破并没有费多少周折。嫌疑人之一的陈志很快被逮捕,除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侄女婿这个身份外,他还是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文并图/《三联生活周刊》《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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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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