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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和:9月5日被执行死刑
曾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伙同他人炸死情妇 收受贿赂169万余元
·2007-09-06 02:41:30·来源:新华社·浏览: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昨日在山东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据查明,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导致两名行人受伤。
一审获死刑提出上诉
  今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段义和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陈常兵用于作案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复核后决定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的刑事裁定。
作者: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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