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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2008-04-09 01:02:0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石家庄市日前出台实施了《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其中,在物业服务方面要求,显要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24小时联系电话,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维修回访率60%以上。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利用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入设专门账户,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监督。

据悉,省会将利用三年的时间,使所有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全部达到此标准,2008年达到标准的小区不少于60%。

■文/董智永

 

作者:董智永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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