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地震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适用范围
·2008-06-17 00:52:19·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两部委通知明确指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分别是受灾群众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配套建筑,包括学校、医疗诊所、便民商店、公共卫生间、集中供水点、垃圾收集站;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作者: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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