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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过剩救灾物资可变卖作为捐款
·2008-06-17 01:25:43·来源: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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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称,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作者: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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