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利用率。到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1万m3/吨;到2015年总处理能力达到388万m3/吨;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均能稳定达到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