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并非是那种战争语境下的兵力、武器或后勤供给方面的较量。从表面看,一方在彰显社会正义,有着绝对的显性强势;另一方是被法律锁定的犯罪团伙,只能在阴暗的角落里横行。但是,一旦那些魑魅魍魉有了位高权重的隐性保护伞,他们就多了几双眼睛和翅膀,纵使大兵压境,也能轻巧脱身。这类情况近年来并不鲜见:
1990年前后,洛阳市洛龙区公安分局缉私队队长郭勇因倒卖没收文物获取暴利,被处极刑。
2003年年底,山西省夏县公安局3位民警因先后保护13名盗墓贼对一古遗址进行长时间盗掘,盗得青铜鼎、青铜编钟、青铜甬钟等大批珍贵文物而获重刑……
也许,要彻底了解“12·10”大案的幕后故事,还有待时日或者遥遥无期,我们不妨先将目光投向近年来发生在政坛上的多起文物案件,也许能够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审视“洛阳悬案”的种种疑团。翻阅近10年那些被查出的大贪官罪案,有几个人的卷宗里少得了贪占文物的立项?
2001年,原沈阳市市长、大贪官慕绥新因贪污罪被判处死缓。此人受贿的金银饰品、玉器珠宝、名人字画,十几名工作人员足足清理了3天。
2001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副市长、巨贪李乘龙被判处死刑。经查实,他先后收受他人行贿的文物近千件,其中有106件经广西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为专管文物,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物馆收藏。
2002年,原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王天义因受贿罪被捕。在职期间,他曾先后收受他人赠送的文物和艺术品1000余件,家中陈列的古董和字画之多堪称“私人博物馆”。
2009年,原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藏宝局长”邹建被批捕后,办案人员从4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藏宝室里搜查出大量古瓷、古玉、名画。
2010年,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案发,从他家里查缴的赃物中,文物和艺术品堆积成山……
中国的文物贪腐现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是“个体户”或“小集体”的个别行为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经济利益趋同的松散联邦。
我们从文强被判死刑后的一段话,可以清楚地窥见这个贪腐群体的心理:“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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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提示:如果事情单是到这里打住倒也并无大碍,反正那些受贿官员替人办事所付出的成本几乎为零,只是动用手里的公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