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火车站东侧有个很厉害的部门,叫做“站南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处”。这帮人什么都管,尤其的哥,简直谈虎色变。
我被他们罚过。一次在广场外围,我停车下客,客人刚从前门下去,两个外地人就从后门上了车。于是我正准备起步,一抬眼三个大盖帽快步朝我走过来。说时迟那时快,我扫了一眼后视镜,一个倒车退出去二十多米,在轮胎的尖叫声中杀开一条血路。后视镜里面,眼看着几个家伙越来越远。
然而正赶上广场西侧信号变灯,前方和左右两侧都挤满了车,我跑不了。
大盖帽说我非营运地点营运且抗拒执法,扰乱场站秩序,罚款五百。
五百!要是我接受了,马嫂就不会接受我了。我想,如果对峙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在马嫂和执法者之间,我选择后者。
一个屁股很大的女大盖帽在桌上趴了半天,终于填好一份《行政处罚通知书》,递给我,说上二楼交款,回来领证件。
我小心问道:“同志,我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可以,先把罚款交了。”
“交了罚款,等于我认可了这个处罚,还复议什么呢?你是执法人员,不会连这个都不懂吧。”
“就是不懂怎么啦!”旁边一个大盖帽突然吼了起来,后来知道他是个科长。
科长喊完了,恶狠狠地盯着我,我也不示弱,照样盯住他。最后科长说,那好吧,复议不是吗?你明天来。
第二天上午我又过去了。处长捏着那张纸,仔细看了半晌,然后说:“申请复议,这是你的权利,那么,先说说这个处罚决定,你认为什么地方不符合事实?”
“你的意思,现在就算复议了?”昨晚恶补了一通行政许可法,我知道不是这个样子的。
“不是那个意思,我想先听听你的意见。”
简单点说,我的陈述如下:大盖帽判定我在非营运地点停车上客,又有抗拒执法的行为,我认为不是那样的。
首先,我停车是因为客人要在那儿下车。客人上车的时候我正在找钱,等我发现时,客人已经上了车,按照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凡客人已经上车被司机强行赶下去的,属于严重拒载行为。
其次,事实证明,站前综合执法人员对我进行处罚的依据,与出租车行业规定存在矛盾。除非站前综合治安管理处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站前地区治安管理条例》是《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否则,作为出租车从业人员,只能遵从行业法规的规范。
第三,客人已经上车,我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停在那里。前面有执法人员,我选择倒车调头,是为执法人员的安全着想。至于车速问题,如果判我超速请出示测速单。
我的观点处长基本同意,只是仍然觉得,就这么把我放了,容易挫伤手下的积极性。后来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从轻处理,罚款一百元,本人撤回复议申请。
要不怎么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科长就知道大声说话吓唬人,处长则和颜悦色,一句话就免了我四百大洋。
(未完待续)
下期提示:这几个故事都和钥匙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