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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那么,什么是财产性收入,这背后蕴藏着什么含义?
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大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陈小龙表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大。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这几年增速非常快。预计2007年的增速会更快。“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将是一个大趋势。”
据介绍,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陈小龙说,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在2%左右。
测算来看,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虽然基数小,但是发展潜力很大。”陈小龙说:“拿这两年来说,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
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财富
十七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刘红是一名基层金融服务人员,在她眼里,这句话中的每一个词汇都具有新意。
刘红代表说,“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