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首次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对职场产生的影响发出警示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八大职场用工恶习必将成历史。(昨日本报A07版 员工辞职再上岗工龄不会断)
作为劳动用工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精神进行解释与提示,是其职能所在,解释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据此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八大职场用工恶习必将成历史,显然言之过早。
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一切丑恶现象必将被消除,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能在多长的时间内得以消除,这是问题的关键。至少,现在就断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恶习就将成历史,还不太现实。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后的效果并不是一回事,正如“杀人偿命”虽然人人皆知,但杀人案件不会就此断绝。
要让用工恶习成为历史,首要的关键是用工者的守法意识有多高。如果所有的用工者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那么违法现象就将不复存在。但我们知道,所谓的用工恶习是长期以来存在于职场的习惯做法,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虽然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予以了规制,用法律明确对上述“恶习”说不,但如果就此设想用工者会在一夜之间痛改前非,显然就高估了目前法律的力量。对历来不把劳动法律当回事,一直以规避法律法规当能事的用工者来说,短时间内守法意识能大大提高,我们实在不能过于乐观。
要让用工恶习成为历史,还需要执法者将法律执行到位。如果法律不能够执行到位,那么不光起不到惩戒的效果,反而有可能助长违法的风气。这并不是笔者的杞人之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律一直处于架空状态——虽然法律有规定,却从来没有认真得到执行过。
即使《劳动合同法》能够被落实,那么还要看执法的力度有多大。如果违法的成本低于守法的成本,那么作为用工者很有可能会选择违法。追求低成本是每一个人必然具备的经济理性,我想用工者也不会例外。因此,如果执法的力度不大,不能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起到惩罚作用,那么要让用工恶习退出历史舞台同样会是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