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今日本报A11版 假日调整新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屈指算算,离我们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只剩十几天了,既感十分欢喜,又觉三分害怕。
一怕年休假成了“明年休假”。既然是年休假,当然就该是在年内享受休假了,但如果单位从不说不许休假,又不安排你休假,总是以工作忙暂时不好安排为借口,从年头推到年尾,到年尾又推到明年,而真的到了来年你想补休时又会以新的工作来“拖”你。如此明年复明年,明年何其多,职工带薪年休假岂不落空?
二怕以补偿“诱退”了年休假。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完善,那种人浮于事的现状渐被打破,每个岗位用人都较紧张,一人要休年休假,不就影响了一群人的连续工作?自身利益至高无上,又怕承担被处罚的风险,单位极有可能采取补偿少量工资的办法,诱使你主动放弃年休假。虽然经济利益上未受多大损失,但休假权利上却被嫁接和强奸,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比不让职工休年休假还要隐蔽,还要危险,怎不让我们职工有点害怕?
三怕为休假与单位对簿公堂。《条例》说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我们心中没底。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不等于他们及时认真负责地检查啊!等职工休假权受损再来投诉,别说不会很快得到解决,即便是“抢”回了年休假,那会否惹恼了单位而被变相找理由开了?至于说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更像是张画饼,除非真的与单位闹崩了,不再继续干了,否则能有多少职工有勇气“拉”单位上法院?
其实,还有很多怕,但不首先解决了这三怕,或者说不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不从制度上规避职工的害怕,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必然会成为“纸老虎”。
如何加强监督,尤其是形成日常性、制度性的主动检查,避免守株待兔式的执法,让职工无需付出成本就可以“坐享其成”,这当是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