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商务部日前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买到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13%的“家电下乡”补贴。(12月23日《京华时报》)
借着政府的政策推手,家电企业视野向下延伸,于己有益,于农村市场当然也是一大利好:13%的“家电下乡”补贴,加上投标所溢出的约10%的价格折扣,农村消费者可享受“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的市场前景,至少从理论上是值得期待的。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有两大难以逾越的障碍横亘在“家电下乡”的道路上,亦即渠道建设和服务网络。如果不能切实清除这两大障碍,家电企业的“下乡”之路必定崎岖难行。
“家电下乡”,渠道先行。是走国美、苏宁式的“大店模式”,还是各自为战、走发展代理商的“专卖店模式”?可以说,由于农村地广人稀、消费人群分散,无论上述哪一种模式都注定行之不远。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不妨建立混合销售模式。这可以说是一种“大店模式”和“专卖店模式”的合二为一——各种“下乡”家电品牌在此集中销售,成本分摊、共享服务网络,利润则按销售业绩提取。如此,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流通成本、减少了渠道资源的内耗,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消费者。当然,若要成功建立和运作这种模式,政府的居中调和作用与监管责任是不可或缺的。
另外,还不得不提及服务网络的建设。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下乡”的先行者,往往闷头做渠道而忽略了售后服务。而由于农村市场的“熟人社会化”,具有极强的“示丑”效应。消费心理脆弱且跟风,一旦一个消费者受到伤害,企业拱手让出的将是一个村,甚至是一个乡镇。这就要求“下乡”的各家品牌要健全完善服务网络,建立品牌信赖感和美誉度。对于一个有心致力于开拓农村市场的家电企业来说,这几乎是最基本的诚意。
毫无疑问,“家电下乡”具有政策性和市场性的双面属性。于政府、于企业、于农民,可谓三方共赢。在此,我们希望这种启动内需马达、造福于民的“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能再多一点,从而裨益国家与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