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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式水价”中不妨再设“节约水价”
·2007-12-26 02:33:54·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正在广州市分步推进。据悉,广州用水量分界线是29吨/户·月(每户按4人算),超过分界线就要在基本水价上提高,最高倍数为两倍。(12月25日《羊城地铁报》)
      阶梯式水价,也就是说如果用水只图痛快,那么意味着你要比别人多花钱买“高价水”。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城市开始推广阶梯式水价,以价格杠杆来提醒居民节约用水。
      对于阶梯式水价措施,虽然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这实际是提高水费,含有“罚款”的性质。并以供电部门也可以把涨价作为节约用电的措施、卖粮的也可以把涨价作为节约粮食的措施等以此类推,指责有关部门没有考虑普通市民的利益。
然而,笔者认为,阶梯式水价能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水价格政策是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一种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用户的用水量。
      实施“差别水价”或“阶梯水价”是大势所趋。但笔者认为,应当注意的是,实行阶梯式水价在细节上应当实行民主协商制度,由政府、水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组成“委员会”,进行民主协商,增加水价制定的透明度,可以使之更合理地代表广大用户的利益。另外,阶梯式水价只有惩罚机制,能否设立奖励机制?
以广州为例,如果在29吨/户·月的“价格约束”来提醒居民节约用水,有的家庭注重节约用水可能就会在20吨/户·月以下,但如果不注重节约,即使不超出29吨/户·月,可能会在20吨/户·月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水价相等这对低耗水量的用水户显然是不公平的。
是不是也可以在正常水价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节约水价”和水量的标准?另外,方案中是否应考虑到外界情况的变化,比如冬夏用水的差异等等。
      诚然,根据各国经验,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树立节水意识,是普遍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价格杠杆只有在普遍、完善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才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如果企业、居民没有树立普遍的“节水意识”,浪费水的不良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水价的提高就可能非但不能达到节水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多用水多交钱就是了”的观念蔓延。
作者:程汉鹏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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