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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废除“禁酒令”看“腐败有益论”
·2007-12-28 07:26:0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近日,一种“禁酒令违法”的说法得到了河南不少酒类企业的认同。这些企业认为,正是信阳的“禁酒令”为自己抢占市场造成了障碍。但“禁酒令”却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支持。(12月27日《河南商报》)
“禁酒令”到底违不违法,自有法律来公断。甫一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立马想到的是前几年专家嘴里的那些“腐败有益论”,什么“腐败是经济引擎的润滑剂”,什么“企业以行贿换取市场准入、节约等待成本、是一种高效率的投资”。
2007 年8月,信阳市委书记王铁透露,实行“禁酒令”后,信阳市半年节省的酒水费就高达4300万元,用这些钱可建四五十所小学。这同时也说明,在“禁酒令”实施之前,这些钱是一分不漏地流入了酒企肥硕的腰包。可以这么说,酒企的集体申请,恰恰反衬出因腐败耗费的巨额成本,反衬出因腐败对社会造成的畸形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这种因饮酒腐败,已经“培育”出一个产业,而且这个产业合法地繁荣地存在于市场之中,或者还可能涌现出个别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那么,这真就是从另一角度为那些极力倡导“腐败有益论”的专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吗?
否!以“禁酒令”为例,虽然暂时“培育”了个别产业的繁荣,但必然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导致大量低质行政行为,大幅抬高了行政成本,引发群众的不满,制造了社会矛盾,毕竟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税如果取之于民用之于“腐败”,必然意味着那些急需用钱的关口没钱用,这又何不是在制造更大的不公平呢?而这种不公平,又岂是单单一个产酒行业所能弥补得了的呢?
当然,酒企申请废除“禁酒令”并非毫无可取之处。就其行为来看,这其实是不同利益阶层的一次公开角力。应该说,这种公开角逐利益的方式值得提倡,因为只有公开,才可能最大限度实现各阶层利益分配的公平。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一个追求清正廉洁的政府必然要清除作为社会毒瘤的腐败现象。作为曾经靠腐败“养肥”了的酒企,理应直面这种因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阵痛,而不是在那里为腐败鼓与呼,臆想着一个靠腐败制造发展机遇的春天。
作者:禾刀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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