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武汉王女士的自行车被盗。不甘心的她在原地“蹲点守候”,发现可疑男子后大喝一声:“你偷了我的自行车!”男子一时心虚,竟然答应“将车归还”。(12月29日《武汉晚报》)
不知从何时始,丢自行车根本就算不上新闻;相反,若一个人连续几年没丢一辆自行车,倒是条新闻。
自行车丢失之后,多数人自认倒霉。少数不甘心者,或者时时处处留心,或者反复到交易市场寻找,部分幸运者还真的找回了自己的车。武汉王女士“诈”出小偷,似乎又让丢车者学到了一个寻车“新招”。
不过,与满街寻找相比,通过“诈”出小偷的方式寻回自行车,概率更小。首先,要有识别嫌疑人的慧眼。一个没有受过任何训练的市民,要在人山人海中发现偷车“可疑人”,谈何容易?其次,要有“诈人”的勇气。发现“可疑人”就大呼别人是小偷,多少人有这个胆量?万一“诈”错对象,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引起诉讼。再次,需要小偷的“配合”,即正好碰上一个胆小的小偷,否则对方不可能轻易承认。事实上,我相信王女士“诈”小偷时心中也没底,最终居然“诈”出小偷,“运气”占了相当大的成分。
要想不丢自行车,一靠自行车实名制落到实处,二靠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比如取缔赃车交易市场、积极侦破自行车案件。市民丢车后可以“蹲点守候”,至于容易引起侵权的“诈”小偷,还是当作笑谈别学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