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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酒店有责”不合情更不合法
·2007-12-09 01:35:5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辖区的宾馆、饭店、酒吧、大排档等将签订《饮食服务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谁卖酒,谁就要对开车者负责。”以后,在北京朝阳区被交警查处的酒后驾车司机,如果是在朝阳区的餐饮企业喝的酒,那么要追究责任的不仅仅是司机。(12月8日《新京报》)
“酒后驾车,酒店有责”,用当前流行的语言描述就是:“太有才了!”如果本论断成立的话,按照这个逻辑,可以推而广之,酒后驾车不但“酒店有责”,而且酒商“有责”,酒厂“有责”,乃至酒厂工人和提供酿酒原料的农民都“有责”——荒谬的规定其实不值得去评论。请问:如果谁拿了菜刀去杀人,我们是不是也要追究卖菜刀人的责任呢?
“酒后驾车,酒店有责”,典型的懒政思维在作怪,是不合情更不合法的责任转嫁。首先,查处酒后驾车,乃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责任。作为司机来讲,既然能够考取驾驶证,就说明其有独立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违反哪一条法规就按哪一条法规处罚,跟别人无关。但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其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其次,酒店无权力也无能力对顾客身份进行鉴别。到酒店就餐、喝酒是所有人的公民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如果因为司机身份,就拒绝为其提供酒品,我想没有一家酒店会这样做。再说,酒店以什么手段来确认司机身份呢?难道在顾客进门之前,迎宾员先问一下:“先生(小姐),您是司机吗?”假使酒店真这样问了,顾客不如实回答怎么办?难道要所有顾客就餐前出具是否为司机的证明吗?
退一步以“酒后驾车,酒店有责”有道理来说,这份《安全责任书》也注定难以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上。其一,即使能够确认司机身份,酒店也不能拒绝司机来喝酒——我们有法律禁止酒后驾车,但我喝了酒回家睡觉不行吗?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司机一辈子都不得喝酒了?
其二,酒店固然有道德义务规劝司机不喝酒,但并无法律义务规劝司机不喝酒,所以酒店也同样不能拒绝司机来喝酒。作为商业企业的酒店,争取利润最大化是天经地义的事。俗话说“开饭店的不怕大肚皮的”,餐饮企业怎么可以拒绝顾客的钱包呢?
作者:鲁开盛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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