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场旧城改造拆迁中,政府的身份是微妙的。一位公务员说:“补偿标准低得可怜,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其结果,毫无疑问是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样的城市发展策略,体现的不是拆迁中尊重《物权法》和民意,而是竭尽其能用最糟糕的、最苛刻的、最破坏性的手段来迅速达到城市发展的目的。
当地政府希望迅速改变城市面貌的愿望,无可厚非,百姓也能理解拆迁,但这种愿望必须要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和开发商的合作中,政府表现出一定的“热心肠”是可以的,但政府一定要坚守底线,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都要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味求快,甚至搞拆迁株连,就不由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在作祟。
就拆迁而言,政府的“热心肠”应该表现为积极地做拆迁群众的传声筒。群众有什么意见,政府可以将其反映给开发商;拆迁群众有什么困难,政府可以积极帮忙解决;开发商有什么违规之举,政府“热心”指出,促其纠正。超过这个框架,政府直接“赤膊上阵”,完全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说话,强迫民众签字,搞“株连”,也就进入了“狠心肠”的范畴,价值3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只补偿1100元每平方米左右,这样违背价值规律的介入,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越位”和“失职”。
政府公信力不是开会时慷慨激昂的高谈阔论,也不是威压株连式的“狠心肠”举措,更不是城市建设的高楼林立、灯红酒绿。政府的公信力体现在政府行为的一举一动中,要以民为本,体现公平正义。运动式的野蛮拆迁或许一时有效,但终究还是难逃被曝光、被舆论监督的宿命,当城市发展寄托于运动浪潮的时候,“昏招”往往如影随形,不知道丰城的拆迁浪潮退却之后,当地政府还能拾到几枚上面写有“政府公信力”的闪光贝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