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打同学一下,打人者最少要掏出1000元钱。”为了狠抓校纪,南京江浦职教中心日前推出了“打架成本”的新校规。(1月14日《南京晨报》)
近年来,“打架成本”被各地警方广泛应用于治安工作。对此,舆论或褒或贬。南京这家职教中心想必也正是借鉴了警方经验,试图从成本的角度出发,促使学生“想出手时能缩手”——“打人者只有掏钱掏得心疼,下次才不敢随便动手打架”。
但以笔者之见,“打架成本”的新校规最好还是慎行。
首先,不容忽视的是,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具备年轻人普遍有的毛躁、冲动、叛逆等性格特点。难道在学校公布打架成本前,学生就不知道打架要受伤、要付医药费吗?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推出“打架成本”培养不出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作为一项校规,此举恐怕会在无形之中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学校强调说“打同学一下至少要掏1000元钱”,无疑是在告诉学生,打人首先就是钱的事。这不免让人心生两点担忧:一是,有的富家子弟不在乎这点钱,遇事依然倾向于用暴力解决。二是,有的学生由此学会了从钱的角度思考问题后,更加不尊重生命,也认识不到伤害他人的法律后果,更谈不上对法律的敬畏。
其实,最好的方式还是加强教育,帮助他们从普适价值的角度,提升对生命的认识和珍惜,让内心变得更理性、更宽容、更平和。毕竟,指向内心的教育往往才是最有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