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回自己的手机,先要向拾金不昧的商场员工写封感谢信,并张贴在该商场的员工通道处。14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这个要求感到很诧异。(1月15日《楚天金报》)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恐怕没人怀疑。但不是所有公民都是“道德圣人”,更多的则是跟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既然大家都是“普通人”,那么自然就不能按“道德圣人”的标准来衡量。
拾金不昧虽然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但事实上其法律关系历来受到普遍重视。我国《民法通则》、《刑法》都有专门陈述,《物权法》更是对遗失物进行了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值得尊敬,而“拾金者”希望获得“失金者”的感谢或者社会认可恐怕也是人之常情——美德也需要一种心理上的满足与愉悦,我认为这并不过分。
商场员工拾手机而不昧,只是按商场要求失主写封感谢信,而不是索要“保管费”、“赎金”等,在当前的现实语境下是难能可贵的。况且,失主写感谢信并张贴,拾金不昧者心理上能够得到满足与愉悦,更大程度上可以在该商场掀起拾金不昧的热潮。让每一个员工都做拾金不昧的典范,对企业、对社会有什么不好呢?而对于失主,只需要一张纸写几个字,有那么难吗?
我赞同向拾金不昧的员工写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