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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2008-01-02 00:07:3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消委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新车时,要注意八大事项。(1月1日《重庆法制报》)
最近,关于提醒的新闻还真不少。2007年12月30日,陕西省消协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节日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公历新年到了,农历春节不远了。在这段日子里,将是一个购销两旺的季节,同时也是消费纠纷容易多发的时段。相应地,为了确保人们的权利,诸多部门也将站在“大前方”,提醒市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防、什么不能轻心大意。毋庸置疑,这些很有“含金量”的提醒绝对有必要。
但是,我在为这些提醒叫好的同时,也想到另外的一些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一些市民总是“提而不醒”?人们会不会产生“提醒疲劳”?一些“提醒”是不是也需要提醒?
首先,必须承认,有的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很显然,这与提醒与否无关,而是需要吃一堑长一智;其次,提醒多是好事,但也容易过犹不及。对于“正确的废话”,不提醒也罢;再次,“提醒”同样需要被提醒。市民不是专家,对于一些欺诈伎俩往往是雾里看花,即使人们心中装着一百个提醒,也难以看出“庐山真面目”。
最后,套用一句俗话说:没有提醒是不行的,但提醒不是万能的。所以,穷尽一切办法打击欺诈、骗局、偷盗等行为才是终极目的所在。
作者:■柏敏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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