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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残忍培训”的阴谋得逞
·2008-01-29 03:54:09·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在一家酒楼工作的10名员工由于不堪忍受酒楼的“噩梦般”的培训,将酒楼告到法院。北京市西城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酒楼支付给后厨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月28日《京华时报》)
虽然员工们拿到了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由于是自行终止了酒楼安排的培训,并不再为酒楼提供劳动,他们并未拿到酒楼支付的解约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这也就是说,如果这10名员工质疑的“酒楼如此而为旨在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是真的,那么酒楼的阴谋显然是得逞了。
事实上,用人单位利用“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早有先例。2006年3月,南京某公司为了辞退合同未到期员工而不付违约金,对不愿主动辞职的员工进行特殊的“转岗培训”——每天绕公司跑10圈(约6000米),并且要逐渐加大难度,如果跑不下来,就给予记过处罚,三次记过就开除。折磨之下,许多员工无奈辞职而去。法律也对之无可奈何,实在是让人憋屈不已。
而现在,虽说《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但该法对此类“培训阴谋”同样没有禁止规定。要是其他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都向北京的那家酒楼和南京的那家公司学习,那如何是好?
忧虑之中,笔者大声疾呼,期望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决不能让“残忍培训”逼员工辞职的阴谋再得逞。
作者:吴应海  网络编辑:杨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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