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税将成今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而在去年11月,财政部科研所的研究报告,已经对环境税提出了三种可选方案:一是一般环境税,二是污染排放税,三是污染产品税。(1月6日《重庆商报》)
开征环境税无疑让环境监管部门从现有机制中解放出来,不再受核定和征收排污费的困扰,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监管,让违法排污企业在监管视线的牢牢锁定下受到及时查处,遏制污染于未然之时,确保一方环境安全。
众所周知,征收排污费是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手段。但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在征收排污费中牵扯了太多的精力,有的地方在排污费上所花的人力物力甚至远远超过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管。更有甚者,将排污费与环保机构的经费挂钩,虽增加了指标的硬性,却也导致了为收费而收费的负面效应。
让环保部门更为头疼的是,由于排污费在人们的印象中没有“皇粮国税”那样具有强制性,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不惜拎出排污费来搞优惠,个别开发区挂出了“零收费”、“零处罚”的“重点保护牌”,这让环保部门左右为难。此外,排污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排污费无法补偿环境损失和公众情绪,因此出现了违法成本低,污染企业宁愿缴费也不治理的怪象。
开征环境税可替代现有的排污费,但税务部门必需的有关企业污染的第一手资料应来源于环保部门。除了提供污染源基本数据外,环保部门还应与税务部门一起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予以通报,税务部门可据此调整企业的即时税率,环保部门也可根据纳税情况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这样一来,环保部门就可以从核算和征收排污费中腾出大量精力,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而且没有排污费指标约束,监管起来更加超脱。由于税率直接按污染程度分档分级,环境税政策鼓励治理污染,这样有利于激励企业积极治污。
国家还应对现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提高资源税、消费税税负,与环保部门联手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计征办法等。期待随着环境税的开征,环境监管将增添更多更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