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不少上班族又在加班中迎来了新的一年。劳动法专家提醒,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双休日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2月13日《北京晨报》)
加班费的下降必将使相当部分加班者的切身利益受损。但这,却并非公众最关注的。
很显然,笔者的此番感受并非出于报道中对“制度计薪日”“制度工作日”的明晰解释,以及具体的加班费何以降低的折算。这是因为,对相当多的劳动者而言,相比加班费的升降,他们更在意和关注的是加班费的兑现情况——能否被无成本地落实、落实到何种程度等。
尽管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撑腰,尽管有劳动监察等维权部门作为后盾,尽管有各式各样的维权信箱、热线等维权渠道可以申诉,但在工作的高压乃至生计的高压下,总有人只能默默地忍受远远低于正常标准甚至是无偿的加班。据《烟台晚报》报道,一个在单位干了5年保安工作的男子,一月当中要加班8天,但单位却以“保安就是干这样的工作为名”,拒不给加班费。
在“要加班费”还是“要工作”之间,相当多的人还只能忍气吞声地选择后者。《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也曾说,加班费像烫手山芋,要加班费还是保饭碗,农民工和白领面临相同考验。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节日加班族的无奈选择。而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则显示,“拿不到加班费,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
通常认为,在加班费落实问题上,相关部门执法不力是导致加班费落实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全面解决的根源所在。原因很简单,在相关部门总是充当着“事后诸葛亮”的时候,其看到的和解决的问题,也仅仅限于那些矛盾激化到劳动者以失去工作岗位代价申诉权益的极端案例。此种“只见一斑”的工作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注定使加班费落实的源头、过程以及结果等诸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劳动者加班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也成为普通公众年年呼吁、年年得不到落实的老大难问题。
加班费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小学生的数学应用题。事实证明,被寄予厚望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解决包括加班费落实问题在内的劳资矛盾问题的“万金油”:即便是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职能部门的刚性施行。
加班费的升降,总归是件“有谱”的公众可以理解接受认可的事。如果加班费不能保证应当受益劳动者均能各得其所、不能被全部兑现的话,讨论加班费升降,便失去了全局性的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期望在《劳动合同法》后,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等组织能各尽其能,使加班费落实的问题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原因很简单,只有加班费能够不折不扣地兑现了,公众才有群体性关注和讨论加班费缘何升降、升降多少的必要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