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国家发改委15日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提出,消费者人数不少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国家首次明确规定消费者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比例。
舒圣祥:新办法的遗憾
新办法规定“定价听证方案的提出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有关定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将“第三方评审”环节从听证环节中删除。俗话说,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的法官,让企业自己审查自己的成本,结果实难令人信服。
司振龙:听证各方权利仍虚置化
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虽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名字上少了“决策”二字,但其实质依然是政府决策式的。后者依然没有明确听证各方的权利这一应有基本内容,而是使之继续虚置化。
徐光木:消费者代表要“纯粹”
新的价格听证制度应明确规定,纯粹意义上的(而不是假冒的)消费者听证代表必须达到半数甚至更多,让他们成为价格听证的主角,坚决扭转“听涨不听跌”的丑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