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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不主动”不等于“很被动”
·2008-07-23 02:41:1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示。(7月22日《新京报》)

 

“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既是公开信息,何来“主动”、“被动”之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费,“被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收费,公民若要收集政府“被动公开”的信息,这“被动”岂不由政府转嫁给公民?有些政府信息虽的确不在主动公开范围,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公民收集和索取这类信息提供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岂是“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

必须明确的是,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就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公开信息而言,不在主动公开范围之内并不是说就一定是“被动公开”或“公开被动”。对于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如果相关部门做到了“闲时准备急时用”,不仅能极大方便公民的收集和索取,还能将相关成本控制到最低。

即便在特殊情况下,相关费用“非收不可”,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因为对于理性的公民来说,他在这时候一定会考虑获取信息要付费这一因素,这就会导致其原本参政议政的想法逐步淡化。目前的情况下,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如果获取信息还要收费,相当数量的公民必定放弃这一权利,也就是放弃参政议政的机会。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

就收费标准来看,虽明确为“执行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但作为政府会不会执行下面相关部门所制定收费标准,也值得商榷。如真是这样,收费政策必将成为信息公开的最大障碍。譬如美国在实施信息公开之初,有很多部门就通过收费来阻止信息公开。一些公共部门就要求申请人只能在政府办公室的机器上花钱复印,而每复印一页需要10美元之多。

最关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与收费的“双轨制”并存,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公路效应”的出现——只“善待”和精心维护收费公路,对免费公路却疏于管理和保养。不仅公众所能得到的“免费午餐”在数量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不收费的政府公开信息还很可能“稍纵即逝”,变成“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

作者:樊艳兵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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