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废止,深圳将正式告别使用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
此举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对于法律上权利主体的明确化。它破除了区域的限制,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
任何社会都不能或缺管理手段,关键是管理方式是否尊重人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平等。而目前的户籍制度形成的户口等级和户口世袭制度,使公民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如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将“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对现实问题的清醒认知和制度条件的理性改变。
实施居住证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居住证的服务功能,否则,居住证就摆脱不了是翻版暂住证的嫌疑。而深圳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将“一证多用”,无疑是一大进步。(7月24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