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某些行政运作体系似乎常常这样:平时慵懒散漫、拖泥带水,等忍无可忍之时,突然来次猛烈的外科手术,政府效能顿时换一副崭新面孔。而一旦风暴过后,惰性基因难免再起沉渣,整顿效力终究难以行之久远。
多少年来,我们目睹部分治乱循环的场景你方唱罢我登场,渐渐少了惊喜,再也不敢抱有奢侈。
我们清醒地知道,有时所谓一时的“高效率和好风气”,只是建立在各级官员人人自危的基础上的。风暴来临,他们俨然如惊弓之鸟,但是并不足信,只要警报解除,他们常常能够恢复常态。
科层体系的官僚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诸多深重积弊,政府与社会各界皆痛心疾首、立意整饬,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低下的行政效能积重难返,整顿攻略一曝十寒,就此我们似乎不得不接受一个痛苦的现实,亦即政府内的治理力量面对强大的、深入骨髓的行政劣根性,有时也显无奈。
真的无能为力了吗?也不尽然。国内和国际上高效、勤勉的政府比比皆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不能?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以风暴形式治理行政效能,本就是舍本逐末之举。撤几个人是再简单不过的事,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改变行政运行的规则,培养官员对自身公职最起码的敬畏感,形成一种不可摧折的政治文化:不如此就不足以为官,不如此就请自动退出行政序列。既然行政效能的沙化绝非一日之寒,那么使其脱胎换骨的过程当然也不能急功近利,从规则的重塑做起,步步为营,或许是惟一的出路。
其实,行政效能不彰的根本原因正在于问责机制的匮乏。治理风暴的风起,试图弥补这一缺口,但因其偶然性和短期性,效果难免大打折扣。所以,若想行政效能有质的变化,只有建立起常态的制度化的问责机制。毋庸置疑,这就要求回到常识,期待立法机构力量的不断发力。
很多社会问题包括行政问题的解决希望,本很简单,就是要回归常识、捍卫常识。而这些问题之所以至今仍然复杂纠结,正在于我们对常识的忽视。人大在政治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手中掌握着督促、审查、监督行政的法定权力,如果人大能把纸上的权力还原为严厉的问责现实,相信行政效能低迷的沉疴一定可以革除。
对人大来说,建立何种问责制度,是技术性的问题,方法多多,无需多言;可能惟一的障碍,就是威望、勇气和责任意识的生长。诸多政府问题的解决,尽在这一瓶颈的顽强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