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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权利不是恩赐
·2008-09-12 07:53:48·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对职工因为工作需要而未休年假的,单位应该进行补偿,标准为职工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

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直到2007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才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今年2月15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终于正式施行。耐人寻味的是,其覆盖的对象,却由笼统的“劳动者”最终变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覆盖面逐渐缩小。

现在很多国家都有完善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假期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可见,作为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劳动者能否享受带薪休假权,已成为衡量社会人性化程度的重要尺度。

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把带薪休假先享受起来,总比谁都不享受要好。我关心的是,带薪休假何时才是一种必须得到保障的权利,而不是对劳动者可有可无的恩赐? (作者孙选娃  9月11日《现代快报》)

作者: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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