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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所得须报税
年入12万以上申报口径明确
·2006-12-20 04:18:12·来源:《竞报》·浏览: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确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在计算年所得时,不得扣除出租人在此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时,应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作者: 版面编辑:陈小洁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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