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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超300户须开听证会
广州深圳将遵守新规
·2006-12-30 06:25:33·来源:《信息时报》·浏览:

  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广东省建设厅规定,广州、深圳两市拆迁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300户的拆迁项目,需要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提前召开听证会。

  规定指出,广州、深圳两市拆迁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300户的拆迁项目,其他地级市拆迁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200户的拆迁项目,县(县级市)拆迁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或拆迁户数超过80户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作者:版面编辑:陈小洁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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