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各市场主体均受监测
记者17日从此间获悉,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不良行为”的认定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
而纳入“不良行为”监测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
不良记录可曝光3年
据悉,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报,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这一规定统一公布。”建设部人士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行为”一旦记录在案后,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规章摘录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部分)
行为类别
工程质量
不良行为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