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购物不开具发票
4月20日下午,郝劲松与朋友到北京市朝阳区家乐福望京超市二楼的香烟柜台,购买了全开中华烟一条,付货款500元,但当他向售货员索要购物发票时,售货员回答:“我们没有发票,只有机打小票。”随后,该售货员在机打小票上写下:“暂无发票,张振红,136*****639”。
“而且我在他们的专柜前并未看到该商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郝劲松说,他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背后有人跟踪,该男子称自己是家乐福的保安,并出示了他的工作牌。随后,郝劲松报警,五分钟后警察赶到,在东湖派出所作了相关询问和登记。
郝劲松列举四大诉求
昨日,郝劲松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了诉讼。
记者看到,郝劲松提出了四大诉讼请求,分别为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五百元的正规税务发票,判决被告承担此案诉讼费用,因被告拒开发票给原告带来不便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和因原告在被告营业场所购物遭到被告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并偷拍使原告情绪高度紧张,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言,原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请法院判决被告对此作出解释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郝劲松认为,家乐福不给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而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