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昨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以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具有多方面优势:一是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二是通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三是通过费率调节提高经营者整改自身隐患的积极性,从而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四是通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监督,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消防法修订草案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保险事业发展较晚、社会保险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利于抵御火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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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继续审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