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称为“纪委书记第一贪”)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情节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此案预计庭审三天。
收钱只收现金
“曾锦春受贿一个特点是收取现金,”之前,湖南省纪委某官员向记者透露,“许多人都是用编织袋装钱送到他办公室,在曾锦春的计量衡中,一万元为一点。”
昨日,在庭审现场,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印证了上述说法,曾锦春喜好收取现金,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
起诉书称,一个叫首某的矿主共贿赂曾锦春共计人民币710万元。曾说,首每次来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的是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锦春和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两人的腐败范围并非只是前者垄断郴州矿业,后者垄断市政工程。曾的犯罪事实也包括插手许多工程,以及买官卖官。
单独或伙同家人巨额受贿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万元。
另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960.7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
新闻内存
为何叫“纪委书记第一贪”?
昨天参加庭审的湖南省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卫文告诉记者,曾锦春之所以被称为“纪委书记第一贪”,这主要是因为在被查处的副厅级的官员里以及“郴州众贪”中,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
案件脉络
■1995年2月,曾锦春进入郴州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纪委书记,任纪委书记职务长达11年。
■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和他的妻子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实施控制。有报道称,郴州因此举城狂欢,鞭炮声此起彼伏,还有群众打出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2006年12月1日,曾锦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6年12月14日,曾锦春被逮捕
■2008年4月23日,此案开庭审理,距曾锦春被控制已历时一年零七个月
■供稿/新华社、《南方都市报》